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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谎言谬论破产 ——三论中越关系

越南政府外交部于1979年、1982年和1988年分别发表白皮书,将我国的西沙群岛称为“黄沙群岛”、南沙群岛称为“长沙群岛”,并声称是其固有领土,还言之凿凿地举出了所谓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这些“依据”是用谎言和谬论拼凑的大杂烩,在事实和真理面前就会土崩瓦解!

一)移花接木的历史谎言贻笑大方
越南所列举的历史依据,都是根据19744月南越傀儡政权所发表的《关于黄沙和长沙群岛的白皮书》及次年南越《史地特刊》所载的《黄沙和长沙特考》资料。
1.被越南列为“极其雄辩的证据之一”是黎贵惇所写的《扶边杂录》一书。
黎贵惇是西山朝时期1776年的顺化协镇抚。在他仅任职半年的期间内,搜集南北朝时期广南阮氏政权的资料写成了该书,但未曾付梓仅有手抄本传世。
越南所举该书中的资料为:“广义府平山县安永社大海门外,有山名呴嶗,有四政坊居民豆田,出海四更可到,其外大长沙岛,旧多海物舶货,立黄沙队采之,行三日夜始到”;“安永社居近海,海外东北有岛屿焉,群山有一百十余嵿,山间出海,相隔或一日或数更,山上间有甘泉,岛中有黄沙渚,长约三十余里,平坦广大”,“诸番舶遭风坏于此岛,前阮氏置黄沙队七十卒,以安永社人充之,轮番每岁以正月二月受示行差,购六月粮,驾私小钓船五只,出洋三日三夜,始到此岛”。
上述的“大长沙”和“黄沙渚”,“黄沙队”驾“小钓船”行三昼夜始到。而小
钓船三昼夜走不了几十公里,故所能到达的是离越南海岸不远的岛屿和沙洲,而不是离顺化200海里的西沙群岛,更不可能是更远的南沙群岛。
越南人移花接木,把“大长沙岛”改名“长沙群岛”带到我国“南沙群岛”的头上,把“黄沙渚”改名“黄沙群岛”带到我国“西沙群岛”头上。可笑的是,他们犯了两个常识性错误,把属于“大长沙岛”(该书又称为“万里长沙”)一部分的“黄沙渚”,应分成相距数百公里的两个部分;二是犯了连小学生都不会发生的、把几十公里与几百都分不清的计算错误。
2.被越南列为另一个重要证据是,杜伯撰写的《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中的“广义地区图”极其注释。
该书中的卷一《自升龙至占城国》的图中,在大占海门至沙淇海门中间的海面上绘有一滩,其上题“大长沙以下”,相对应的书眉上文字是:“海中有一长沙”,“长约四百里,阔二十里,卓立海上。自大占至沙荣,没西南风,则诸国商舶内行,漂泊在此;东北风,外行,亦漂泊在此;并皆饥死,货物各置其处。阮氏每年冬季月,持船十八只出洋,来此取货,多得金银币铳弹等物。自大占门越海,至此一日半;自占门至此半日,其长沙之处亦有玳瑁”。
上述的“大占至沙荣”的“长四百里,阔二十里”的长沙,是“大长沙”中最危险的黄沙滩或长沙滩,是今越南广南、广义东边离海岸不远的广东群岛的圃拜岛珊瑚沙洲至磐滩之间。从广南、广义几个海门出洋至长沙,半日十多公里,一日半航程为三十公里。没有任何一个越南海门让帆船能在航行一二日或三日更不用说半日,可以到达离越南广东群岛沙洲外130海里{222公里)外的西沙群岛和170海里(约315公里)的南沙群岛。
越南的这个证据同样犯了航程计算上的常识错误。
还可笑的是,越南把阮氏组织的为拣拾近海海难遗物的拾荒队“黄沙队”,谎称为是去西沙群岛的“考察队”!试问:他们是乘坐“私小钓船”去的吗?考察记录在哪里?越南人信口雌黄地编造谎言,怎么不打草稿斟酌一下就匆匆塞到政府文件里?
越南所举的证据恰恰证明了,越南的“黄沙”“长沙”根本与我国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无关。越南人拙劣卑鄙的移花接木术,实在太笨拙了,只能成为贻笑大方的笑料。
(二)臭名昭著的“殖民继承论”为人类所不齿越南提出依据国际法上的国家继承理论,它继承了其宗主国法国对于西沙、南沙群岛的控制权。这是越南对国际法的肆意歪曲的谬论!
国家继承,是指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被别国(一国或数国)所替代的法律关系。根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规定:新独立的国家(殖民地或附属国)属于五类国家继承之一;国家继承分为条约继承、条约以外项目(国家的财产、债务和档案)继承、国际组织成员资格的继承三项。显然,越南所称的国家继承属于第一项的范围;而实际上越南的主张恰恰违反了这项原则。
其一,越南独立后所继承的应是法国殖民者所占领的原越南领土,而不是法国殖民者侵略别国的领土!法国侵占别国领土本身就是非法的,更无任何条约保障,也不可能成为越南继承的对象。
其二,法国对中国的西沙、南沙群岛的侵占从未得到中国和国际的承认。1933年法国宣布对中国南沙群岛中的九小岛拥有主权后,立即遭到了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两国一直交涉到1938年日本侵占西沙、南沙群岛为止;1947年,法国在中、法进行交防和赔偿谈判时,派兵入侵西沙部分岛屿,中国立即以中断谈判作抗议。
其三,1946年中国政府作为二战的战胜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规定,组织海军对曾被日本侵占的西沙、南沙群岛进行接收。
实际上,越南所宣扬的是与国际法的国家继承理论毫无关系的奴化反动的“殖民继承论”。它认为做了殖民主义、军国主义的奴才和爪牙,就有了主子的所有继承权了。它要继承是的殖民主义侵略掠夺、贪婪扩张的衣钵。它既要侵占中国的西沙、南沙群岛和南海的海洋权益,又要吞并老挝、柬埔寨,建立“印支联邦”,进而吞并其他东南亚国家,称霸亚洲。
(三)轴心国傀儡政权的代表有何资格索要领土主权
        越南一直宣称,旧金山和会及《旧金山和约》,已经确认了其对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这又是越南不知羞耻的谎言!
        越南把法国殖民主义的保大傀儡政府的代表在和会上的发言“我们确认对斯普拉特利群岛(即南沙群岛)和帕拉塞尔群岛(即西沙群岛)的权利”作为历史依据,并称和会无人反对这个发言;还声称,《和约》规定“日本放弃对南威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依据及要求”,这个权利就属于越南。越南的依据荒唐至极!
        其一,保大政权是法西斯轴心国维希法国和军国主义日本的双重傀儡政府,它加入了日本的“大东亚共荣圈”,是法西斯的走狗和帮凶,属于战败国。它应该受到战胜国的审判,它的代表根本没有资格在和会上发言,更没资格提出领土要求。越南现在把此事抬出来做依据,可见其思想意识仍停留在法西斯的走狗帮凶的状态中。
        其二,在旧金山和会之前的1951年8月15日,中国外长周恩来就代表政府声明:“西沙群岛和南威岛正如整个南沙群岛及中沙群岛、东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土,在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时虽曾一度沦陷,但日本投降后已为当时中国政府全部接收。”“中华人民共国在南威岛和西沙群岛之不可侵犯的主权,不论美英对日和约草案有无规定及如何规定,均不受任何影响。”越南怎么说无人反对?
        其三,退一步说,《旧金山和约》的第二条的规定日本放弃对西沙、南沙群岛的权利,也没有说由越南接受的半个文字记载!早在5年前已由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及战胜国的权利,接收了西沙、南沙群岛了,保大傀儡政权还恬不知耻地叫嚷什么主权?!
        其四,旧金山和会是1951年9月4日至8日,由美国单方面策划和召开的。它将在抗击日本法西斯作战中历时最长、损失最重、贡献最大的中国排斥在外,是违反联合国宣言“不得单独媾和”规定的非法会议。在会前中国政府就声明:“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保大傀儡政权代表在和会上的发言能算的了什么呢?狗屁不是!
        (四)《海洋法公约》成不了扩张主义者的救命稻草
        越南野蛮冲撞我国981钻井平台的借口是:这是在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妄图借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实现它侵占中国岛礁及南海权益的野心,并为它的野蛮侵犯行为辩护。
        《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法律,不是越南的私家文书,能任它解释;更成不了越南扩张主义者的救命稻草。
        其一,《海洋法公约》的宗旨是,“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也就说,《海洋法公约》是一种管理海洋的法律秩序,跟主权无关。“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只是自然资源的利用、开发、管理及科研方面的权利,而非主权。大陆架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三百五十海里,其权利与专属经济区类似。
        越菲等国说,南海岛礁是其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内,所以主权也是属于它们的。这是歪曲《海洋法公约》的谬论!既违反了公约的宗旨,又篡改了公约规定的权利内容。如果越菲等国的逻辑成立的话,中国从海南岛和西沙、南沙、中沙的岛礁量起,凡在二百海里内的越南、菲律宾的领土也属于中国的主权,行吗?
        其二,《海洋法公约》中的划界原则是“以陆定海”,即以陆地来确定海洋中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同样海中的陆地即岛屿也具有同样的权利,也就是说我国西沙、南沙群岛中的岛屿也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的。
        其三,《海洋法公约》的第15条规定:“如因历史所有权”“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中国的南海海权线(即通称的南海九段线),就是属于上述的“历史所有权”。
        中国自汉代以来的二千多年里,就最早发现、开发、管理南海诸岛及其海域了。在上世纪三十、四十年代,我国南沙、西沙群岛部分岛礁分别遭到了法国、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占;日本投降后,我国立即接收了南沙、西沙群岛的主权。1947年中国政府在版图上用十一条断续线,将我国南海诸岛及其海域围了起来,以示我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及南海海域的海洋权益。1948年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了我国的南海海权线。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的。根据“法不咎既往”的国际法律原则,《海洋法公约》的划界方法当然不适用于中国的南海海权线了!中国对南沙、西沙群岛及南海海域的历史性权利,越菲等国岂能撼动!

        越南拼凑的历史和法理“依据”既然站不住脚,它为何要死抱不放呢?这是由它的霸权主义野心决定的!越南既定目标是吞并老挝、柬埔寨,拼凑“印支联盟”,进而吞并东南亚各国,建立“大南帝国”,称霸亚洲,把南海变成它的内湖。它在吞并老、柬受挫后,就改变策略:先占领南沙、西沙群岛,控制南海这个战略通道,然后吞并东南亚各国,称霸亚洲。越南与所有侵略者一样,要的是称霸的目标,而“依据”只不过是借口罢了。我们相信,在21世纪的亚洲,越南的霸权主义美梦和它拼凑的“依据”,一定会彻底破产!        (20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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