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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青年研习会章程

周恩来青年研习会章程






(2010年1月8日经周恩来青年研习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周恩来青年研习会(简称周研会)是由热爱周恩来总理的青年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团体,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二条 周研会致力于研究和学习周恩来精神,搭建宣传周恩来精神的平台,力求把周恩来精神融入会员日常生活中。

第三条 周研会以网络和现实相结合方式开展活动,以网络形式为主。网络活动以周恩来论坛(http://www.zelbbs.com)的建设、维护、发展为中心;在条件许可时举行参观访问、会议讲座、编印会刊等现实活动,提倡并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研会正式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含)以上、50周岁(含)以下;
(二)承认周研会章程,对周恩来总理的生平、思想、精神有初步了解;
(三)没有违反宪法、法律及社会公德的言行。

第五条 预备会员和荣誉会员
(一)16周岁(含)以上18周岁以下,或者50周岁以上,满足第四条(二)(三)两款条件,自愿加入本会者,可以分别成为周研会预备会员或荣誉会员。
(二)预备会员和荣誉会员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等同于正式会员。
(三)研会预备会员年满18周岁后,自动成为正式会员。正式会员年满51周岁,自愿保留会员资格者,自动成为荣誉会员。

第六条 会员(除有特别说明的,会员包括正式会员、预备会员和荣誉会员,下同)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周研会各项情况,获得任何非保密性质资料;
(二)参与周研会会务;
(三)监督干事会工作,对周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周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预备会员和荣誉会员除外)。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周恩来精神,努力维护周恩来总理形象,并将对周恩来精神的理解融入日常行为;
(二)参与周研会会务,努力完成组织交付的任务;
(三)合法宣传周研会,自觉维护周研会的形象和团结;
(四)保守周研会组织秘密,保证会员个人资料安全。 

第八条 符合会员条件且希望入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干事会审核和考察,经公示,会员没有反对意见或反对意见不成立,履行会费缴纳和其他相关程序,自公示之日起即成为周研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每月在论坛会员区当月签到贴中实名签到,并经常关注周研会在论坛发布的各项公告和事项。会员因故无法签到的可以事先请假或委托其他会员补假。担任论坛管理员,超级版主和版主的会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向干事会请假。

第十条 会员退会,会员退会由干事会公示。
(一)会员以文本形式向干事会明确表示退出意愿并经干事会公示的,从文本提交之日起,即行退会。
(二)会员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基本资料或因会员个人原因导致与周研会失去联系的,以及拖欠会费半年以上的,经干事会核实、讨论,可视为退会,从公示之日起,即行退会。
(三)会员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在论坛会员区签到,干事会公示期内未提出正当申诉理由的,公示期满之日起,即行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干事会核实,即予除名。除名由干事会出公告,说明除名事由,公示期满生效。被除名的会员自被除名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入会。
(一)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违反公共道德,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
(三)有损害周恩来总理形象的言论或行为;
(四)有意破坏周研会团结;
(五)其他违反《周恩来青年研习会章程》或周研会其他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周研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商议、干事会决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主要议程。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干事会协调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或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干事会,干事和总干事
(一)周研会设干事会作为日常协调、服务机构。
(二)干事会组成人员在会员个人自荐、会员联名推荐、现任干事会提名推荐基础上,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届期三年。
(三)干事会负责研会重要信息的沟通、公告和意见征询。每位干事明确分工,干事的主要工作是联络和协调,并在其他干事和会员配合下完成相应职责。
(四)会员成为干事后,如不能合格完成本职工作,可随时免职,并由其他会员递补;免职和递补决定由总干事征求干事会意见后做出。干事提出辞职的,须向干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由干事会审批。干事的离职和递补由干事会公示。
(五)周研会设总干事一名,对外代表周研会、对内协调工作。
(六)总干事为干事会成员,干事会成立后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四条 会员集中地区可以设立地方组,地方组设组长一名,组长在干事会协调下负责本组工作。
地方组由干事会讨论通过成立;组织工作由地方组自行开展;但应自觉接受干事会的协调。

第十五条 会员个人提出的活动策划或倡议,在获得多数会员支持后,经干事会授权,提出者可以本会名义组织该活动。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周研会经费由会费、捐赠、赞助、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构成。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得经费全部用于周研会的发展和会务;
(二)建立严格和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通过网络、会刊等方式,定期向会内外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整体财务情况由干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
(四)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研会经费。

第十八条 财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周恩来青年研习会财务工作规定》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周恩来青年研习会解体、解散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时,由干事会提出动议,须由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进入终止程序。
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捐赠给与周研会宗旨相同、相关的团体、事业或公益组织。

第二十条 会员违反宪法和法律及社会公德而造成的责任和相关后果,一律由其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干事会讨论,报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干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我要争当荣誉会员
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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