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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青年研习会财务工作规定

周恩来青年研习会财务工作规定




(2010年1月8日经周恩来青年研习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 由干事会确定会费标准,不高于¥50/年。当研会经费足以维持当年和次年论坛建设等常规所需费用时,干事会可决定暂不收取会费。

2. 当研会需要或集中搞活动发生费用支出时,研会事先出公告,分摊个人份额,活动结束后立即向全体会员通报,清退余款。如果余款总数较小,征得大家同意,可结转用于论坛维护。

3. 掌管钱款、账目的人员(出纳,会计)必须严格执行会章中关于定期向会内外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的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公布上季度研会财务收支报表。

4. 会计和出纳发生岗位变动时,须按照干事会要求,办理正式交接,无条件移交掌管的钱款和账目。待交接双方完全认可后,干事会对外发布公告,解脱原会计或出纳的经济责任。钱款交接时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支出由研会经费支付。

5. 若会计和出纳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由干事会指令撤换,并按上款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6. 专款专用。除非干事会有专门决定,否则只保留一份活期存折。研会经费不得用于投资、借贷和个人周转。除了干事会周知的事项以及银行方面收取的手续费等零星费用外,账目不应该有其他支出。每季度公布上季度研会财务收支报表的同时,出纳公布一次存折最新数据的影印图片文件。
责任在心
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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